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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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纠纷

发布者:王昭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3304人看过 举报

2021-12-0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甲和乙公司签订了《"经销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了乙公司向甲提供其经营的商品及相关服务,甲向乙公司支付管理费和合作金后,乙公司将货物发给甲,由甲自行销售。后乙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决定解散公司遂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公司注销。甲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承担相关的清算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清算责任纠纷案件,清算责任纠纷是指公司的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未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损害了相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作为清算组成员,在公司清算时应当告知所有的债权人或合作的主体,然后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同时要解决所有未完成的业务(合作),否则,债权人或者合作的一方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对于公司,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那么公司的股东、高管及清算组的成员,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否则债权人是可以依法向其追究责任的。

对于债权人,一定要随时关注公司相关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否则会增加维权风险,同时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在签订合同时要把风险尽可能的规避。

王昭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13余年,执业经验积淀深厚、实务功底扎实。 从业至今,王律师专注办理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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