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冤白榜,我们一直在路上;
文中武律师从业近二十年来,专注刑事辩护案件,每一件刑事案件,不分大小,都事关当事人的自由,黄金有价,自由无价。
思路决定出路,文中武律师致力于找出每一件刑事案件辩护的出路。
不是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这句话是我们总所孙主任的经典名句。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分享最近几个案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
案例一: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一案
基本案情:疫情期间,国之危难之时,何某某与众友饮酒毕,独自驾车回家,在驾车出公众停车场时,因不胜酒力,车熄火致后面的车出不了车库,进而发生口角及抓扯,场面失控,有人遂报警。出警民警到场后,何某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挥手打向警察,人一醉,感觉整条街都是何某某的。
注:(辩护人也曾醉过,感觉天下都是我的,至少可以说明刑事辩护律师的成熟与“江湖”,此处可以笑了)。
律师辩护工作:
1.刑拘第3日,会见。
何某某的父亲办理委托后,辩护人立即去社区卫生院办理会见健康证明,即时得以会见,了解了基本案情。
2.刑拘第5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
一提交申请,承办人即明确,不可能取保,这个时候,这种案子,那是不可能的。一个字:NO!(案情背景音乐响起:A.非常时期;B.警方官方媒体大力宣传;C.警察在防控工作够累了,你还添乱?严惩;D.另有重要详情,可私问,此处少儿不宜,呵呵)
3.刑拘第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侦查机关要求批准逮捕后,辩护人只有另谋出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吧,思路决定出路,这是审前阶段最重要的痛点,决定本案走向的G点,也许就在这儿。如何让一个被批准逮捕的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呢?专业刑事律师就得找到点,通过会见当事人及与家属朋友的沟通,当事人不是有一个十周岁的孩子吗?又离异,更了解到孩子的爷爷奶奶中了世界无法解决的病毒(你懂的,说起都吓人),且孩子的父亲无业加其他不良行为。这个祖国未来的花朵没有人照看,那是多么严重的事情。正所谓:法律无情,人有情。
4.刑拘第15天,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检察官在听取了我的意见后,审查了辩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病例、户口本、离婚证、证明等),羁押必要性经检委会审查通过,获准。(此处应该感谢检察官,有担当,有情怀,也应该感谢辩护人,积极努力,不放弃,我自己感谢我自己吧)。
5.取保若干天后,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通知辩护人与当事人去签认罪认罚,当辩护人看到具结书上建议的实刑时,在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中,无法说服建议判处缓刑,当事人那无助的眼睛水就哗哗地流,我也心痛。签吧,法院判决书基本上就抄写一篇结果实刑。不签吧,基本上有可能判处比有良心的检察官建议的刑期更长(酒精含量230多,肯定实刑,另加妨害公务罪,两个罪名建议六个月很够意思了)。
签与不签?我的决定肯定不签。
(此处可以说中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司法实践是个非常有争议的制度,有的案件,有那么一点QJ的味道,此处就省略一万字。。。。。。)
6.取保候审二个月后,法庭审理。
让法院怎么才判处缓刑呢?继续找判决的G点吧,自首、立功、酌定情节、妨害公务罪是否入罪,这些都是点啊。上吧,兄弟。
7.一波三折,结果缓刑。
第一次法庭审理,经过诉辩的法庭强烈对抗。
再回首,回到检察院作了认罪认罚,建议缓刑,法院判处缓刑。
本案结案,不管怎样,我对得起自己的工作。此处感谢检察官,法官。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人的情怀。
结案陈词:每一个案件都能找到辩护的出路,找到她的G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