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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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四通汽车运输中心与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于成智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2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武汉市汉阳区四通汽车运输中心与被告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武汉市汉阳区四通汽车运输中心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汉阳区四通汽车运输中心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汉阳区四通汽车运输中心撤诉。
本案受理费2,477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市汉阳区四通汽车运输中心负担。
于成智律师,广东领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近十年从业经验。执业以来,致力于民商法实践及理论研究,对民商法领域常见法律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领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6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