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繁琐的程序,实现商品或服务购买、工程发包在阳光下进行,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防止腐败,通过货比三家,采购高性价比的商品或服务,不足是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高。两害相权取其轻,适用招投标制度似乎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但吊诡的是,我们常常付出了招投标的高额成本,采购的未必是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腐败也没有避免。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现实悖论呢?
据调查,查询裁判文书网,2013年以来串通投标刑事案件2673件,其中涉及贿赂案件的633篇。没有上网的涉及招投标的案件数量,不得而知。
例如2016年8月份,被告单位湖北省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即被告人得知湖北省武汉市老旧散小区改造项目招标,为达到中标目的,借用湖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找到湖北省武汉市亨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北省武汉市程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帮助其二人在招标过程“围标”,采取支付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等形式,进行投标,并以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湖北省武汉市双阳区老旧散小区二标段改造项目。案发后,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处罚金、拘役不等。
所以为什么招投标制度会失灵呢?
武汉刑事案件律师分析可能的原因:查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法律意识不高,制度不健全,社会腐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