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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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利益冲突情形下管理人制定变价方案的考量与决策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389人看过

管理人在制定变价方案期间,就涉及的有关事项以自愿参加的方式向全体债权人发放了《对于变价方案的意向调查》文件,文件中包括5个事项的调查:拆分的拍卖标的数量、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起拍价格、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格、限定拍卖次数情况下流拍后的处置。同时,管理人提示债权人意向统计结果只作为管理人制定变价方案的参考,并不是确定变价方案的最终依据,不参加不会影响各位债权人对变价方案表决的权利。

管理人的该举措得到了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尽管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回复的意见分歧非常大,但通过债权人回复的意见,管理人对债权人对变价方案中涉及事项的想法以及能够承受的范围有了大致的了解,对管理人评估变价方案能否兼顾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双方的利益提供基础。

通过意向征询管理人了解到担保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在拍卖次数以及限定拍卖次数情况下流拍后的处置事项上的分歧非常大,担保债权人提出应不限次数进行拍卖,直至拍卖能满足其债权全部清偿为止,而普通债权人则提出最多进行两次拍卖,若流拍则将股票直接进行分配。为了保证变价方案获得通过,同时兼顾双方的诉求,管理人在拍卖次数事项中采取了开口方案,即:本次变价方案暂定为两次拍卖。若两次拍卖后,全部拍卖标的或部分拍卖标的流拍的,管理人将根据拍卖结果另行制定后续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的律师,有任何债权债务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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