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由于讨债公司的负面事件越来越多,不少债权人已经望而却步了。他们也担心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讨债公司让自己人财两失债权置换可能担上连带责任。不少债权置换会选择「股权置换」,也就是用手上公司的股权份额,换取足以清算的债务。可是,你知道吗?股权只有在公司盈利的时候才可以分红,一旦公司出现财务问题,不但没有盈利的可能,还有可能因为你“股东”的身份,而连带负法律责任。这时候,你不仅被骗取了原本的“债权金额”,还会不必要的向公司添钱。由于房价的高涨,但凡有拿到便宜房产的可能,都是非常吸引债权人的。也有可能是曾经发生过什么故事而难以脱手的“危楼”。
不仅如此,由于大部分物价都是高于债权本身的。因此,债权人如果需要置换房屋,还要自己添一笔才行。于是很多债权人其实都是吃亏的。并没有获得很多实际的好处。
在2016年,高某从陈某处买了一辆汽车,价格是7万。而陈某的这台大众汽车是一台债权车。一个月后,陈某把高某告上了法庭,称高某没有如约支付车款。而高某则反驳称车辆已被盗用,且陈某一直未将车辆交付给自己。
法院认定此协议成立。但因为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有任何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