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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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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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注明利息?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448人看过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如果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你到时候要主张口头约定了利息,这个意见基本很少被采纳;除非你提供了其他辅助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利息的约定。

       不仅要注明有利息,还要注明利息标准,否则,你说是二分他说是三分,到时候又是一顿扯皮,让法官也为难。注明了多少就是多少,一清二楚。在此,也很想提醒一下借款人,都注明了利息标准,你能不能按标准支付啊?实践中,很多借款人开庭时主张借条上写的月息2分、3分,实际是按5分、6分甚至更高给的,你给那么高,有证据提供还好说,如果没有,法官凭什么相信你啊?连很多原告开庭时都说,被告又不傻,借条上约定月息2分怎么可能按6分给我啊?你说,人家原告说得有没有道理?你自己按那么高标准给,又提供不出证据,最后还怪法官没有查清案件事实,你觉得冤枉,法官其实更冤枉呢!

         如果你真要超过约定的标准给付利息,能不能请你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啊?这样好歹到时候可以拉一下银行流水,如果呈现一定的规律,兴许还能够认定你的主张成立。你要是给的现金,能不能让出借人出具收条给你啊,这样如果到时候原告不认可,你也能拿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啊!其实,如果你真是通过转账到出借人卡上或者让出借人出具相应的收条,他到法庭上也不可能跟你瞎赖的,因为他明白你有证据能够推翻他的主张,那不是自找难看吗?不小心还可能涉嫌虚假陈述、虚假诉讼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他又不傻,没有绝对的把握,怎么可能冒这个风险啊!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的律师,有任何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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