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清还款方式,也是为了防止借款到期后,双方扯皮。如果不约定怎么归还本金,在双方存在多笔往来的情况下,可能作为借款人你主张所有给付对方的款项都是用来归还本金的,而出借人可能主张并非都是归还本金。这也是为什么金融借款案件比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起来容易得多的原因。因为金融借款合同往往事无巨细约定得非常清楚,想产生争议都不容易;主要也是金融机构较为规范,有监管,也不敢乱来。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还款方式,比如分期还是一次性等等。这个问题呢,也不是太重要,不写也行,反正大家默认的都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一般不会产生争议。怕就是怕那种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中间断断续续多笔的、金额还不等的,容易产生争议。
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用一个方法解决,那就是在给付款项时一定注明款项用途,还本还是付息,一定备注清楚(转账的话);如果是现金,让对方出具收条时,也一定让其在收条上注明清楚是还本还是付息。如果能做到笔笔款项性质都有交代,那么这些约定就都是多余的了。总之,无论是书写借条时还是后续还款时,都不要怕麻烦,多留个心眼、多写几个字,可避免吃亏上当。
我是武汉债权债务的律师,您如果有任何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