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武汉债权债务案件的基本案情:2021年5月23日傍晚,某知名房地产商董事长章某明与副总裁李某东两人被持刀捅伤。经当地警方核实,章某明经抢救后死亡;另一位被捅伤者李某东目前则已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的褚某强在这起案件发生以后,在此集团的一楼某个办公区内自杀身亡。经过初步的一个调查,这件案子和褚某强同章某明之间的某些债务纠纷有关联。据记者了解,去年年底,褚某强曾实名举报章某明。褚某强提到过,自己曾经因为收购某公司的股份,向章某明借款了共计1.2亿元,今后褚某强深陷该借贷纠葛中。因为这件事,他的妻子与他离婚,他本人也承受了极大地精神、心理上的压力,并且患上了癌症和哮喘等多种的疾病。
该则武汉债权债务案件的案情分析:1、褚某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1)判定某个人是不是构成杀人罪该当从杀人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犯罪组成要件入手。结合本案案情,从客观方面而言,褚某强持刀捅人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一伤;从客体而言,褚某强捅人行为造成章某明死亡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等;从主体而言,褚某强是实行了加害举动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主观方面而言,褚某强因无力还债而拥有杀人的犯罪故意。2)判断本案中褚某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只看褚某强持刀捅人的行为后果,要根据褚某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倘若褚某强捅人行为进行时心里希望夺取章某明和李某东两人的生命,则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故意要素;倘若褚某强只是希望捅伤两人而误将人捅死,依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褚某强的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我们难以进行判断。2、褚某强婚姻存续期内和章某明的借款,已与褚某强离婚的妻子有法定义务对此借款进行偿还吗?联系本案中褚某强以其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收购某公司股权,即此笔钱款并不是用于褚某强和其妻的家庭日常生活。因此,即使该笔借款发生于褚某强和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褚某强此笔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而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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