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既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主要特点与审理难点,提出如下建议:
1 . 对于债权人而言
为减少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建议在出借资金时多方面了解借款人的经济能力和婚姻家庭状况。借款选择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转账这类可以保留借款痕迹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免现金借款。
同时,基于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出借款项的大小写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时限、迟延还款救济方式等,借条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确认。如果情况紧急,配偶一方未能到场签字,可在出借时借助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如视频、电话录音、微信等将配偶一方认可该债务的证据予以固定。即使当场未能固定配偶一方认可债务的证据,也应在事后尽量补齐签字,或借助上述通讯工具固定配偶一方认可债务的证据。切记出借时麻烦一分、讨债时省心十分、最终债权安全百分,为减少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稳妥的方式。
2 . 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
为避免原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负债被认定为是个人债务,建议在出具借条时,借条内容应明确借款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同时应让配偶一方到场签字。如果借款时配偶一方未能到场签字,之后应当尽可能固定证据,比如留存钱款用途、去向的详细记录,以便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甚至电话录音等形式固定配偶一方追认债务的意思表示,以便证明配偶一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3 . 对于非举债的配偶方而言
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谨慎,一旦与配偶一方共同签字举债或者事后追认债务,将面临着承担共同还债的法律责任。在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的情况下,应当留意配偶一方的言行,对于不知情或者知道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切记不要轻易追认。
4 . 对于想要通过虚构债务来达到多分夫妻共有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一方而言
法院会根据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若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除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外,还会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律师参与,除依法制裁外,还会向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此外,对于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为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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