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一般规定中增设“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以此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引领与导向作用。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婚姻法核心内容。民法典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共债共签制度,有利于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举证责任制度及清偿规则,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意义重大。对此,延庆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基本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或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1 .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审理情况
当前,随着离婚率升高,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延庆法院对近三年来的案件进行检索,检索出相关案件45件。其中,民事案件39件,执行案件6件。39件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民事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17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6件,借款合同纠纷5件,离婚后财产纠纷4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件,其他纠纷4件。
其中,石某诉王某夫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体现了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狭义理解为单纯的借贷关系,还应包括诸如合同之债、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形式。本院通过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从而保障了守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诚信秩序。
6件执行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大多为执行异议之诉。本院通过查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利用夫妻关系恶意逃债的行为,同时也规范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财产关系。
2 .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主要特点
1)该类案件以共同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时间特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为行为特征,基于共同共有状态为前提的同时,兼具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2)该类案件夫妻双方共同借贷占少数。债务纠纷的发生多为夫妻一方借款而形成且多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治病、买房、抚养、赡养、社交、合伙投资等需要,也有夫妻分居期间因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还有因赌博、吸毒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3)该类案件债权人多为夫妻一方的亲友或金融机构。借贷关系多在夫妻的亲友之间发生,因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密切、信任度高,故借款方便。因金融贷款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共同债务也不在少数。
4)该类案件证据较为单一。因出借人与借款人常出于亲友间的信任关系,虽部分案件有出具借条的情形,但以口头约定为借款方式的案件数量较多,出借的数额一般不大,现金交付较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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