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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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物二卖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一)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864人看过


一、债权人撤销权与一物二卖的基本内涵

在对特定物债权人撤销权进行学说上的划分和理解前,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基本条件和行使效果。同样的,从“一物二卖”中的物权变动规则来看,在问题讨论前也应当先对“一物二卖”中的物权变动规则有所了解,对其进行明确的前提假设,从而进行讨论。 (一)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保罗诉权”,后来被很多国家的法律所继受,是债 之保全方式的一种。债之保全,亦称责任财产之保全,乃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之实现,而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的一种手段。①从债权人撤销权的定义来看,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一种制度。因此,我们对债权人撤 销权制度的理解主要分为其性质、行使要件及行使效果三个方面。 1 .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通过对相关学说及各国各地区所采取的处理方式的分析,我们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 质主要分为形成权说、请求权说、折衷说、撤销诉权说等 4 种学说。 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 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②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是 一种绝对的无效。也由于原法律关系消灭,因此,自然衍生与恢复原状或损害赔偿相关的一系列返还请求权。③但形成权说由于其性质的局限,难以直接将被撤销之物恢复到债务人 或债权人手中,若希望将物恢复原状,则债权人或债务人仍须提起一项请求权诉讼。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 ④因此,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倾向于一种相对的无效,然而此种请求权难以合理地回答该请求权的来源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正是由于以上两种学说在学术上和实践中所 存在的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在以上两种学说的基础上衍生出了折衷说。折衷说认为, 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⑤其具体权利结构为:首先,撤销权的行使产 生变动债务人与第三人间法律关系的效果,即消灭由债务人诈害行为而建立起的、涉及 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新的权利义务安排,恢复诈害行为发生前的责任财产权属状况。其次,在否认诈害行为效力的前提下,请求将已脱离债务人支配范围的财产利益重新归入 责任财产之中,即向受益人请求财产利益之返还。⑥因此,从以上学者们对折衷说具体内容的解析来看,采折衷说的行使效果应为绝对的无效,该脱离债务人支配的财产应重新 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去。我国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都以折衷说作为通说。从“撤销诉权说”的角度来看,撤销诉权是指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并不以债务人为被告,诈害行为撤销与一般法律行为撤销之意义不同,其效力系相对的发生。此观点是日本基于判例所产生的通说,但在日本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中,实务和学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综上,以上4种观点大致反映了学界对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判定,其中,由于形成权说和请求权说各自都有其侧重,因而也在适用上有所缺漏,而撤销诉权说在我国缺乏行使的根基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因此,总体来说,本文中的讨论都围绕我国的通说,即 折衷说来进行。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另一种则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中对有偿和无偿的区分主要继受于德国法和瑞士法,而与之相反的是,日本法和法国法则并不对其加以区分。在客观要件上,首先债务人存在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且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即债务人的行为与债 权受到侵害具有因果关系。在对主观要件的限定上,主要集中于在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即债务人及受益人必须具备恶意,我国通说对该恶意的程度一般界定 为明知的恶意。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如上文所述,我国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采折衷说的观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因而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上,我国采绝对的无效。而法国则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规定较为宽松,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归于一人,采相对无效的观点。德国也认为起诉人有优先权存在,同样采相对无效的观点。从立法的角度看,日本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采绝对无效的观点。最后,我国台湾地区2000年修订民法后,也从立法的角度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的绝对效果加以界定。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对于债 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该如何界定,尚未找到统一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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