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时间对主刑量刑结果的影响不显著,尽早赔偿并不能带来更多的主刑量刑从宽,但较早时间的赔偿可大幅提高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缓刑的适用概率。赔偿数额在“致人轻伤”案件和“致人重伤”案件中对量刑有显著影响,但其对量刑变化的解释力较为有限。前文的研究发现,虽然在赔偿数额较高的案件中,主刑量刑更高,但适用缓刑的概率也更高。在赔偿数额较高的情形下缓刑适用概率更高的解释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赔偿数额的增加意味着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能性增大,从而提高适用缓刑的可能;另一种是即便在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中,被告人作出较高数额的赔偿会被法院认定为社会危害性较低,从而适用缓刑。
但总体来看,赔偿数额对主刑量刑结果与缓刑适用的解释力较为有限,在司法实践中这并非法院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一方面,从谅解时赔偿数额并非过高、 谅解时赔偿数额与犯罪严重程度、被告人的经济条件相关来看,谅解时赔偿数额的确定并未完全脱离犯罪情节、被告人的经济条件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具有理性化色彩。但另一方面,从防卫过当、被害人过错、因果关系等影响责任分配的量刑情节对谅解时赔偿数额没有显著影响来看,谅解时赔偿数额的确定可能又受到当事人意愿、有无第三人调解以及当事人的谈判协商能力等与刑事责任判断无关的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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