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通常比较明确,且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该部分赔偿通常不会因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而精神损失赔偿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支持,只能通过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来获得。但是,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并无统一的确定标准,而是与被害人的感受有很大关系。被害人的精神痛苦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少,故其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数额会受到赔偿时间的较大影响。而且,越严重的犯罪案件,精神损失赔偿在被害人主张的赔偿数额中占比越高,赔偿时间对谅解时赔偿数额的影响也就越大。
此外,统计结果还发现共同犯罪案件中谅解时赔偿数额通常要更高一些,但其影响随着犯罪严重程度的增加而下降。共同犯罪案件中赔偿数额的增加主要是被告人人数增加所致,但对单个被告人来说其获得谅解的成本并未增加。赔偿与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并不同步,随着案件严重程度的增加,赔偿对量刑的影响相对下降,谅解对量刑的影响相对上升。单纯的赔偿意愿对量刑的影响不显著,法院更关注被告人是否切实赔偿,并将其视为一项重要的量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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