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案件和“致人重伤”案件中,是否初犯对谅解时赔偿数额有显著影响,偏回归系数为正值意味着,在有初犯情节的案件中谅解时赔偿数额更高。这也印证了前文赔偿谅解过程部分奉行“丛林法则”的观点。但是,“致人死亡”案件中较高的辩护率,有效弥补了初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谈判协商能力方面的不足,故初犯在本组案件中对谅解时赔偿数额不具有显著影响。上述两方面表明,谅解时赔偿数额的确定机制不完全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赔偿时间对谅解时赔偿数额的影响随着案件严重程度的增加而增大。
回归结果表明,赔偿时间仅在“致人死亡”案件中对谅解时赔偿数额有显著影响,在“致人轻伤”案件和“致人重伤”案件中则不具有显著影响。而且,赔偿时间对谅解时赔偿数额的影响会随着案件严重程度的增加而增大。在模型5中加入赔偿时间后,“致人轻伤”案件中模型的R2没有变化,但“致人重伤”案件中模型的R2从0.169增至0.176;“致人死亡”案件中,去除赔偿时间后模型5的R2从0.133变为0.102。笔者认为,这可能与被害人主张的赔偿内容有关。被害人主张的赔偿数额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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