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数据主权,刑事取证管辖应纳入数据主权的战略部署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时代背景下,数据已成为国家核心资源。我国应当坚定不移地主张和行使数据主权,并使其成为网络空间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数据的刑事取证管辖直接体现国家数据主权的行使,因此,从国家战略层面应当意识到,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完善应成为数据主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维护数据主权,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建构应与国家数据安全保障整体协调。维护数据主权的重要前提是保障数据安全,而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良好设计与数据安全保障密切相关。考虑到控制海量数据的服务提供者在刑事取证管辖方面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对其实际执行的跨境数据披露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对于保障数据安全、维护数据主权具有重大意义。
3.尊重数据主权,对外行使刑事取证管辖不得侵犯他国对内的数据主权。对于数据主权,各国应当遵循同样的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数据霸权。我国在主张数据主权的同时,也应相应地基于国际礼让承认并尊重他国同等享有的数据主权,而无论他国是否对此作出明确主张。对于各国基于自身国家利益和网络空间战略而发生的刑事取证管辖范围的重叠,有必要在国际法的框架下通过平等互利的协商来加以解决。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