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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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取证管辖模式变革的影响因素分析(四)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268人看过

数据的第三方掌控性。在云计算时代,用户的海量数据为跨境服务提供者所实际掌控,后者对数据存储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根据数据特例主义的观点,既然数据与有形实物存在诸多显著差异,因此不应基于国家疆域来确定数据的刑事取证管辖。这就意味着,数据特例主义的理论观点可以看作是对数据存储地模式的否定。当然,与数据特例主义针锋相对的观点,并不主张因为数据具有某些特殊性就为数据构建全新的刑事取证管辖规则。例如,戈德史密斯较早提出,网络空间中的事务与现实世界中的事务并无不同,国家基于领土的管制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就网络空间中的数据而言,伍兹认为,它并非人们观念中所认为的那样属于新事实,其实它与有形实物并无实质不同。即使是云数据,事实上也位于特定国家领土之内的存储设备中,因此本质上也具有归属于国家疆域的基本特征。伍兹对数据具有某些不同于实物的独有特征的观点进行了批判。

以所谓的“迅捷流动性”为例,实际上频繁跨境流动的资金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该特征作为构建全新法律规则的论据。尽管数据特例主义在理论上遭遇了诸多批评,但由于它否定数据存储地模式,对适用于有形实物的传统刑事取证管辖模式形成了理论冲击,故其已经产生现实影响。美国“云法”所代表的数据控制者模式的问世及其对数据存储地模式的部分取代,就是这一现实影响的典型体现。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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