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中事实推理的似真性理论(二)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688人看过

    最佳解释推理揭示了司法实践中事实认定的真实过程,具有普适性。我们在司法证明实践中广泛运用最佳解释推理的方法,但常常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推理过程。例如,某证人作证称,他看见神色慌张的被告人出现在犯罪现场。依据该证据可以获得的一项假说是,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但是,被告人也可能是偶然路过,也可能因别的事情而神色慌张。这些都是可能的假说。只有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这些假说成立的可能性很小,才可以确定被告人作案是最有可能为真的假说。最佳解释推理不仅适用于依据全部证据推论案件事实的过程,还适用于依据单个证据推论证据事实的过程。比如,从“甲拿走了我的钥匙”的证言推论出该证言陈述的事实为真,需要排除证人撒谎或者产生误解等其他可能性,这其实就是从潜在的假说中确定最佳假说的过程。

总之,刑事司法证明是通过现在的“物”(证据载体)证明过去已经发生的、不可复现的“事”。对案件事实的建构并不是对“物”的简单堆砌,而必须从证据出发,通过推理和法则,逐步建立起各项证据命题之间的推论性关系,最终形成一个涵盖要件事实的完整叙事。尽管不同社会在传统和文化上存在差异,但人类认识过去事实的手段是趋于一致的,司法推理的基本结构亦是共通的。各国刑事证明制度之所以会呈现出较大差异,是因为一国的法律制度会对司法证明的相关要素进行限定,从而塑造出其证明制度的标志性特征。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