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19年7月29日,被告张XX驾驶小型货车在内蒙古自治区察右中旗团结路和镶红大街交叉路口将祝XX碰撞,祝XX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3日死亡,事故经察右中旗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祝XX无责任。2020年1月2日,察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将张XX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察右中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代理祝XX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XX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985727.77元。后经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判决,张XX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855727.77元。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按照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个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本案张XX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所以,当一个行为同时违反刑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时,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
庞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