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张XX以个人名义在淘宝平台开设”经营翡翠手镯的店铺,被告李X在逛淘宝时关注到原告在淘宝平台发售的一款名为57.3老种黄加绿阳绿雕花圆条手镯,并通过原告的淘宝店里的手机号于2024年11月8日添加了原告的微信,原告在被告添加微信前的11月7日在朋友圈也发布了该款手镯,标价3280元。
被告添加原告微信后,将原告朋友圈的该款手镯照片转发给原告并询问能否优惠?原告同意2800元出售给被告。并被告微信转账付款后,原告按照被告的地址给被告发货。被告收到货后,原告和供货商结算货款时发现此款手镯的进价是23000元。原告出售给被告的价格本来是淘宝价32800元,优惠后也是28000元。但是因为原告的重大误解,2800元的出售价格使原告损失严重。原告通过微信和被告沟通退货,被告不同意。原告亲自来上门找被告协商无果。
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翡翠手镯的买卖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翡翠手镯。诉讼中被告申请法院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退还原告原告翡翠手镯,原告退还被告2800元货款。本案通过调解结案,达到原告的诉讼目的。
律师观点:
原被告之间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上述买卖翡翠手镯的行为有悖公平原则,2800元的售价也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原被告的买卖翡翠手镯的民事法律行为。
庞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