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4日 29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21年8月16日,原告湖北XX科技公司与被告内蒙古XX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负极材料烧结炉《设备定制合同》合同书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1套负极材料烧结炉,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600000元,合同约定了付款比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不成向起诉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约定守约方为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上述合同签订后,项目设备2021年12月28日竣工,经验收合格,原告于2022年1月28日将合同约定的定制设备移交给被告。同日,双方签订了《设备移交确认书》;但被告还下欠原告560000元货款及质保金280000元未付。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律师费98000元。本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后经法院调解,在我方大力争取下,原告放弃律师费主张,我方支付欠付货款,本案调解成功。
律师观点:
本案系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一般法院是支持的。但是本案中明确约定,守约方为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重点是按照合同约定,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才能要求败诉方承担。但是原告出示的律师费证据只有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并没有支持律师费的转账凭证和律师费发票,无法证明律师费已实际发生。这也是调解过程中我方的主要意见。后原告只能放弃律师费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