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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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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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定书面买卖合同,只有单方的送货单和邮寄的发票,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7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原告江西XX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内蒙古XX实业有限公司称:20196月份,内蒙古XX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乌XX从原告处购买山茶油礼盒500盒,每盒原件468元,优惠后总价109000元,并邮寄发票,款项一直未付。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被告委托本律师出庭应诉,答辩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没有依据,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开具的发票并不能代表双方达成买卖山茶油的合意,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本案中原告主张和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是既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也没有关于口头达成买卖合同的证据,提供的微信聊天内容均是原告的单方意思表示,并没有被告承诺或者回复,双方未达成买卖合同的合意。原告出示的送货单也没有被告的盖章确认,无法证明收到原告的货物,发票更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