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南XX是被告西峡县XX物流公司临时雇佣的司机,2020年9月10日下午,原告驾驶被告的半挂车在第三人的厂房里装铁。装满后,原告准备上车前,被被告的员工王XX驾驶的叉车碾压了右小腿和右脚后受伤。当日被送至察右前旗医院并及时转院到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入院治疗,于2020年11月17日出院,住院68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被告支付。2021年5月11日入住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于2021年5月17日出院,住院6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由被告支付。先原告已经过五个多月的修养,但是右脚功能受限,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被告支付住院费用后不愿意支付其他赔偿费用,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的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导致原告少赔偿7万左右。虽然本案部分胜诉,但是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二审上诉。
律师观点: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雇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员工或者雇员承担过错责任,按照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自己的责任。但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法院判决受害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是错误的,因为员工履行职务行为导致第三人受损害,是不考虑第三人是否有过错的,应当由单位承担全部无过错责任。
庞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