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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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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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能付对罚息再计算复利?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2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2017329日,原告XX银行乌兰察布市XX和被告刘XX签订《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原告为被告提供个人循环额度150万元,额度起止时间为201745日到202045日。同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以其所有的位于集宁区马莲渠乡X17处房屋为其欠付原告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余额为15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与额度起止期间一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46日放款,但是被告于201818日未按约定支付利息,201826日,借款期限届满后也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本金的罚息及利息、利息、利息的罚息等共计19万元余元。被告委托本律师代理出庭,后经调解,原告放弃部分利息。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本案中提到的罚息能否计算复利?《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该处应当计算复利的利息指的是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而非对贷款逾期后的逾期罚息计算复利。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的态度是,借款到期后计算罚息后不再计收复利。《广东省高级人法院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复息,金融机构请求借款人支付复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复息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部分除外。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计算复息,金融机构请求借款人支付复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明确同意的除外。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应付本金和利息,对逾期本金部分按同期贷款的罚息标准计收逾期罚息;对逾期罚息不再计收复息。”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