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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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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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的,法院能否缺席判决?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1日 4904人看过 举报

2019-04-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原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XXX是由有限公司在集宁区六号渠开设加油站,原告欧XX是销售经理,被告秦XX经营一辆油罐车,截止到2014417日,被告共欠原告柴油款163360元,并给样稿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支付油款的合同义务,被告一再推脱,不予付款。原告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给被告秦XX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在开庭当日既未出庭也未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柴油款163360元。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可以有效证明被告欠原告柴油款的事实。本案的关键是被告经法院依法送达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本案依法缺席判决。

 


庞律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主任,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监事长,乌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
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1150920********14 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