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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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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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是主次责任,交强险项下是否按比例赔偿?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0日 19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2017年6月18日10时20分许,被告张X驾驶小轿车将骑二轮摩托车的原告郭XX碰伤,原告郭XX在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医院住院78天,支出住院费12223.81元,门诊费4215.35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X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经三期鉴定需要护理90天,营养60天,误工120天。原告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变更诉讼请求,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张X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6745元,营养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0元,误工费14160元,护理费22656元,交通费3140元,鉴定费2600元,住宿费5310元,财产损失费2500元,合计主张赔偿88711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医疗费16439.16元,护理费178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0元,营养费13800元,误工费20988元,交通费500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鉴定费2600元,以上合计81935元。并且在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的情况下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判决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57355元。

律师评析:按照交强险条例和保险公司关于交强险的赔偿条款规定,交强险是分项赔偿的。首先交强险包含三部分:一是医疗限额10000元,在该限额项下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项合计赔偿款项上限为10000元,超出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二是伤残、死亡限额110000元,包含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误工费、最高限额为110000元,超出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三是财产限额2000元,包含修理费、施救费等,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所以按照上述交强险赔偿规定,本案中的医疗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项加起来是38039.16元,而在交强险医疗限额项下仅赔偿10000元,剩余的28039.16元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70%由保险公司赔偿19627.412元,合计赔偿29627.412元;而误工费20988元、护理费17808元属于伤残限额项下的赔偿项目,在交强险伤残限额110000元项下足够赔偿,不需要商业三者险赔偿,也不应该按比例赔偿,同样财产损失费法院认定2000元,在财产限额项下正好足额赔偿,也不应该按比例赔偿。原告本应该拿到的赔偿是29627.412元,加上误工费20988元、护理费17808元,财产损失2000元,鉴定费26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73523.412元,现法院因比例计算错误仅赔偿57355元,这样原告少拿到赔偿16000元左右。所以原告准备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