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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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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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租赁费欠条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0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汪XX和李X在集宁区侯家村建设林青牧业需要租用原告集宁区XX工程机械租赁销售有限公司的塔吊,2015年8月19日,二被告分别和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原告的40#塔吊一套,租赁期限3至5个月,月租金11000元;租用315#塔吊两套,租赁期限3至5个月,月租金9000元。被告共使用70天,租金总计为46600元。2018年6月6日,被告汪XX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确定共欠原告46600元租金的事实。
       原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原告按照合同履行了提供租赁标的的义务,被告应当给付租金。现被告违反《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构成违约。故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汪XX给付原告租赁费43600元。本案胜诉。

案例评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本案被告汪XX租赁了原告的塔吊,产生了租赁费,而且被告对租赁事实不予否认。在庭审中只是辩称已经支付过3000元定金,所以减去已付费用愿意支付剩余的43600元租赁费。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