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被继承人张XX和其妻子许XX身前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别为长子张A、二子张B、三子张X、四子张X、五子张X,长女张X。长子张A于1981年去世,育有一子即被告张XX,被继承人张XX和其妻子许XX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去世,五子张X于2003年去世,未育子嗣。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张XX和许XX留下的遗产为一套平房,位于XX区桥西建国一路62号。该房屋于2019年5月28日被拆迁,置换了一套楼房,位于XX区江东XX单元11层东户,由被告张X和拆迁办签订回迁安置合同,回迁房价值为411717.4元,被告张X另补交了156197元。此外现金补偿了195101元,由代为继承人即被告张XX领取。张XX拒不将以实际回迁的房屋和现金补偿给其他法定继承人,本律师代理张X和张X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XX和张X给付上述回迁房和现金补偿应分五分之二的遗产份额即180000元,一审法院庭审后支持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二原告张C和张X和被告张X均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和被告张X及张XX按继承份额分取上述遗产。而且二原告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更多的生养死葬义务,三被告并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二原告应当在遗产分配上多占份额。张XX作为代为继承权人,其主张被继承人的遗产系被继承人生前出售给他,但是张XX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又主张遗产经过其维修增值,但是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维修的支持具体数额。故一审法院未予采纳。所以,在没有遗嘱或者被继承人财产处分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和代为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庞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