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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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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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手写的包含欠款人姓名的欠条,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是否有效?

发布者:庞廷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09日 7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评析

      原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XXX加油站经营柴油零售业务,被告于XX从2014年5月份从原告处购买柴油,截止到2014年10月被告共欠原告柴油款1596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2015年12月30日,被告还款30000元,尚欠129600元未支付。本律师代理原告向集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柴油款129600元。

律师观点

      本案主要焦点是被告仅在原告的记账本上写了“于XX截止到2014年10月11日欠柴油款159600元”这么一句话,并没有在欠条下面书写于XX的姓名。在这样的欠条书写上虽然存在瑕疵,但是不影响欠条应有的欠款人、欠款时间、善款数额等主要内容。所以一审法院认定该欠条有效,判决我方胜诉。

律师建议

       书写欠条时不管形式如何,但不能少了欠款人、欠款时间、欠款数额等核心构成要素,否则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欠条进而导致败诉!

庞律师,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兰察布市律协监事会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1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