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自动离职在法律上确实存在明显的区别。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动离职则是劳动者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一、辞职: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的行为,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这通常发生在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辞职未被同意的情况下。
自动离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职工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总结来说,辞职和自动离职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者的主动性和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辞职是劳动者主动且通常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动离职则是劳动者擅自离职,未遵循法律规定程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