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司律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夏XX
案件基本情况:
夏XX申请再审请求:一、李XX与XX公司48名股东中的吴X、郭XX等16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与左X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生效法律文书一致认定为股权转让的事实,足以认定本案一、二审判决错误;二、本案一、二审认定案件性质为民间借贷纠纷是错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云0*民终5**号民事判决;撤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云0***民初1***号民事判
二、由再审被申请人李XX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支付再审申请人夏XX人民币3375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215000元,两项合计4590000元
三、再审被申请人普洱市新XX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再审申请人夏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018元,由夏XX负担7498元,由李XX负担4352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1018元,由夏XX负担7498元,由李XX负担435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