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司律师代理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XX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大关县住建设局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所有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通过各项证据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但对第9栋房屋损失没有支持不当,予以纠正。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云0*民初1**号民事判决;
二、由云南某研究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损失1354584.86元;
三、由云南省XX工程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损失801691.56元;
四、由云南鹏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损失772669.78元;
五、驳回原告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700元,由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26910元,由云南某研究院负担26910元,云南鹏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970元,由云南省XX工程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负担269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700元,由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26910元,由云南某研究院负担26910元,云南鹏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970元,由云南省XX工程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负担269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