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离婚后发现前夫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他人名义购买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且离婚协议中未提及该财产。陈女士委托律师团队调查,发现前夫通过伪造购房合同、借用表弟名义签订购房协议,实际由其本人偿还贷款。?
律师团队采取 "资金流向追踪 + 代持关系突破" 策略:首先调取银行流水,证实林某在购房期间每月向表弟账户转账还贷款,累计32万元;其次申请法院调取房产备案登记资料,结合证人证言及沟通录音,证明林某与表弟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责任),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重新分割。?
庭审中,法院认定前夫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该房产归陈女士所有,由其补偿林某代持期间的合理支出12万元。本案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确立 "借名买房事实认定标准",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的维权提供了 "资金链追溯 + 代持关系举证" 的有效方法。
广东六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