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履行争议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利益纠葛。某建筑公司(乙方)为某房地产企业(甲方)承建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以 "工程量变更"" 质量瑕疵 " 等理由拖欠600万元工程款长达两年,导致乙方资金链严重承压。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启动 "合同条款解构 + 履约证据链重建" 策略:首先逐字研读700余页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签证单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条款,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实际签署的18份签证单形成关键矛盾;其次,通过调取监理日志、工程联系单、付款流水等300余份证据,证明甲方在工程推进中多次擅自变更设计图纸,且从未就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针对甲方提出的 "质量鉴定" 反诉请求,律师团队援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指出其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质量问题,已丧失抗辩权。
庭审中,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建设工程专属法规,从 "合同严守原则"" 诚实信用义务 " 等角度展开辩论,最终法院认定甲方拖欠理由不成立,判决其15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本案通过精准把握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则,在看似胶着的争议中找到突破口,为建筑企业化解工程款拖欠难题提供了典型示范。
广东六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