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兰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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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发布者:钟兰雨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6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15年,被告人李某招揽张某遥、王某、盛某、周某、孙某等一干刑满释放人员人员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常年在合肥市某县从事高利放贷行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殴打、滋扰他人;为逞强耍狠,任意殴打、持械伤人,多次结伙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认定其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数罪并罚。

办案经过:

本律师于案件侦查阶段即接受李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1.公安侦查阶段: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与李某会见,听其陈述案件事实经过,就细节问题发问并如实做好会见笔录、关心其近况、了解公安讯问期间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侦查阶段共会见3次,每次就新情况、新问题向李某核实。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1)仔细阅卷,深挖卷宗细节问题,总结归纳案件事实焦点,寻找其中矛盾点,形成律师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案件事实与证据、分析法律法规依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利益。(2)核实证据会见。阅卷过程中发现问题与嫌疑人核实,告知嫌疑人起诉意见书中相关情况并询问嫌疑人对起诉意见书意见,核实有关证据,核实证据过程中注意犯罪嫌疑人持有异议的证据,应当询问异议内容及理由,是不是有相关证据线索,进而确定申请调查取证或自行取证方案,协商确定辩护方案会见。

3.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根据被告人李某意见及综合卷宗事实证据情况认为(1)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主动坦白犯罪事实;(2)开设赌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系首要分子;(3)积极退赃退赔,尽力协助有关机关消除犯罪危害;(4)公诉机关对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可酌定从轻、减轻处罚;(5)李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现有犯罪事实及证据,李某未达剥夺她人身体自由的程度。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办案心得:1.关于非法拘禁罪: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经过庭前沟通、庭审辩护,最终法院支持本律师主张;2.关于开设赌场罪:公诉人建议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过辩护人努力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3.关于寻衅滋事罪: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经过辩护人努力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4.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需要提前确定并随时调整辩护思路(无罪、罪轻)慎重做无罪辩护、注意考量法定罪轻与酌定罪轻情节;注意庭审发问技巧;庭前会议控辩双方沟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对于证据、罪名无异议可以如此但对于无罪辩护不适合。

钟兰雨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侦查学专业,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国家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36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