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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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识破“房屋买卖”虚假走账,九份调查令撕开恶意逃债面纱

发布者:陈鲲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20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件重要武器,但实务中想要胜诉绝非易事。很多债务人为躲避执行,会炮制看似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转账流水,以亲友作为名义买受人,通过闭环资金走账转移核心房产,从形式上把财产做“干净”,让债权人赢了判决却拿不到钱。

本案是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陈鲲鹏律师经办的一起代表性的债务人借助通谋虚假房屋交易转移责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委托人对某债务人享有50万元合法到期债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因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不动产,执行程序终本。委托人几乎陷入“胜诉却无财产可供回款”的困境。陈鲲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代理团队深挖线索,先后向法院申请9份调查令,历经三次开庭,提交十轮代理意见,层层击破被告炮制的表面交易证据,最终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撤销案涉房屋转让行为,房屋恢复登记至债务人名下,帮助当事人追回本已落空的责任财产。

案情回顾

委托人与某债务人因合伙纠纷,经生效判决确认该债务人负有50万元到期债务。案件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查询发现债务人名下早已没有房产可供处置,执行案件依法终本。

陈鲲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持法院调查令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后获得财产线索: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将其城区一套核心住宅过户给亲友夫妇。对外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账面显示成交价以一百多万元,也存在对应的银行转账记录。从书面证据粗看,这是一桩正常二手房买卖:有买卖合同、有过户登记、有首付款与贷款放款转账凭证。如果仅依据表面材料,债权人撤销权极有可能败诉。

但经过陈鲲鹏律师的调查走访获悉,该房屋转让行为疑点重重:

1、交易双方系多年密切亲友;

2、受让夫妻二人务农为生,经济条件有限,斥资百万购房却从未实际入住,长期空置,水电户主一直未做变更;

3、交易时间高度紧凑,过户次日房屋即办理大额抵押贷款;

4、债务人本身从事房产相关行业,熟悉房产交易、贷款、过户全流程,在拿到巨额售房款之后,分文未偿还委托人的到期债务。

办案过程:抽丝剥茧,用调查令穿透形式证据

接手案件之后,摆在面前最大的难题:所有恶意串通、闭环走账的关键证据,全部掌握在被告以及各大金融机构手中,当事人自己拿不到完整流水,仅凭判决书、买卖合同,根本无法识破虚假交易。

想要揭开“合法外衣”,就必须拿到完整、未经被告剪辑的原始银行流水、不动产档案、水电缴纳记录。为此,陈鲲鹏律师团队前后向承办法院申请9份调查令,持令奔赴不动产登记中心、多家银行、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调取:案涉不动产全部过户档案、买卖合同、抵押档案;债务人多套银行账户完整交易流水;买受人夫妻全部案涉收款、还贷账户自开卡起完整银行明细;案涉房屋多年水电费、供电缴费原始记录;

随着一份份原始证据调取出来,完整的交易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1、买受人为本次交易突击开立专门银行账户,数十万元首付款以现金存入随即转出,现金来源存疑;

2、房屋过户完成次日,买受人立刻以案涉房屋抵押取得百余万银行贷款,贷款全额转账给到出卖人;账面凑齐百余万元购房款;

3、放款之后,债务人通过本人、女儿、好友多个第三方通道,持续、按月向买受人还贷账户回流资金,累计回流金额三十余万元,实际在承担案涉房屋的银行月供,形成闭环资金走账;

4、房屋过户数年,买受人从未实际入住,始终由债务人一方亲属打理房屋,水电户名维持原户主不变,完全不符合真实购房自住逻辑;5、债务人收到巨额房款后,用于购车、向关联人员转账,没有清偿委托人的到期债权,直接导致委托人债权执行落空。

庭审过程并不轻松,被告方极力抗辩,主张案涉交易是真实二手房买卖:辩称回流款项属于借款、价格符合市场行情、房屋未入住只是客观原因、资金流转均存在合理事由;受让人夫妻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回避关键事实质询。

针对被告每一项抗辩观点,我们结合调取到的全部原始证据,先后提交十份代理意见,从债权基础、除斥期间、交易价格合理性、资金闭环走账、受让人主观善意、房屋实际占有状态、举证责任分配、类案裁判规则多个维度逐条驳斥:

?揭穿被告选择性截取银行流水、隐匿资金回流记录的诉讼行为;

?论证亲友之间交易应当从严审查,不受70%市场价机械标准限制;

?说明按月回流资金与民间借贷习惯完全不符,所谓“借款”仅仅是事后抗辩,无任何借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

?阐释:真实二手房交易,出卖人不可能在过户之后长期持续向买受人支付大额资金;

?明确举证责任:主张有偿真实交易的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对价系终局实际支付,无法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

三次开庭,多次梳理证据、核对流水金额、核对每一笔转账时间节点,反复和承办法官沟通证据疑点与裁判规则,把纸面冰冷流水,转化为法官能够感知的、高度盖然的恶意转移财产事实。

案件结果

审理法院采纳陈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债务人与受让夫妻之间案涉房屋转让行为,判令三被告配合将房产恢复登记回债务人名下,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委托人的核心目的实现:原本被转移出去的责任财产重新回归债务人名下,后续强制执行有了可供处置的标的,数十万债权终于看到实现希望。拿到判决书那一刻,当事人压抑许久的焦虑终于得到释放。

办案感悟

很多当事人以为拿到胜诉判决书,权利就已经落地。但现实执行当中,不少债务人会利用熟人关系、资金过桥、形式买卖,把财产“合法”转出去,让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债权人撤销权,就是对抗恶意逃债非常重要的救济路径,但这条路并不好走。

这类案件,不在于口才辩论,核心在于证据突破。很多关键证据个人无法获取,必须依靠律师依法申请调查令,一页一页调取原始流水,一笔一笔核对资金走向,剥开形式合同的伪装,找到背后虚假交易的蛛丝马迹。

本案9份调查令、10份代理意见、三次开庭,背后是大量的外勤调取、流水核对、事实梳理、法理研判。作为代理律师,不仅仅是写文书、开庭,更要愿意为当事人奔赴各个部门调取证据,不放过每一处反常细节,把藏在银行流水缝隙中的真相挖掘出来。

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旦发现债务人在负债之后有房产、股权向亲友转让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保住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代理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切忌只看书面合同,一定要穿透式审查交易实质:交易双方身份、资金来源、资金是否回流、标的物实际占有情况、债务人收款之后资金去向,综合全案事实还原真实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陈鲲鹏律师,联系电话:13585216405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近十年知名外企及上市公司法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620********3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综合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
1320620********33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