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在当今社会,随着职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运营状况的多变,许多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可能会面临被公司辞退的尴尬境地,其背后的原因也复杂多样,例如对一些新兴业务和高强度工作的适应力逐渐下降,在企业追求高效与创新的进程中,老员工常常被视作发展的“包袱”。对于这部分即将步入退休生活并对公司作出贡献的老员工而言,这类辞退无疑给他们的生活和未来规划带来了严重影响,那此时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陈先生(原告)
相对方:**食品生产公司(被告)
老陈于食品公司任职超过十年,在接近退休之时,于一次值班期间因家中突发状况而提前离岗。随后在公司大会上,此事遭到老板通报批评,老陈与老板就此产生言语冲突,继而被公司辞退。老陈对此结果持有异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违法辞退。
基本案情:
老陈在2005年9月进入了某食品加工企业工作,多年来一直勤勤恳恳。企业有个不成文的“旺季支援”惯例,每到生产旺季,订单数量飞增,车间的人手就变得格外紧张。于是行政人员就得临时前往车间帮忙,一般时间是从晚上19点一直到凌晨3点左右。虽说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手册里,并没有白纸黑字地写下这条规定,但这么长时间以来,每到旺季,大家都心照不宣地遵循着这个惯例。
2023年8月正是生产的旺季期间。某天车间主管通过公司内部的通讯平台,给老陈安排了当晚的“值班”任务。老陈接到通知后,便熟练地在生产线上帮忙包装产品、搬运货物,一刻都未曾停歇。到了晚上十点,他的手机突然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那头传来妻子焦急的声音:“老陈啊,家里不知道哪里出问题了,漏水漏得厉害,这可咋办呀?”老陈一听也着急了,顾不上手头还未完成的工作,赶忙跑到车间组长面前,把家里的情况简单说了一下,然后在23点15分匆匆忙忙地离开了岗位,心急火燎地往家赶。回到家后,老陈和妻子一起手忙脚乱地找漏水的源头,又忙着用各种容器接水,清理积水,折腾了大半宿,总算是把情况暂时控制住了。
8月20日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老板面色凝重地提及近期紧张的生产任务,让大家没事不得擅自请假,并暗示了老陈那晚离岗的事情。想着把事儿说清楚,便解释了那晚是特殊情况,本以为老板能体谅他。可老板一听,脸立马就拉下来了,说:“老陈,咱公司一直都讲纪律,讲团队合作。你那天提前离岗,不管啥原因,都对生产有影响。你现在还在这儿找借口,这可不对。”老陈一听这话也着急了,声音就大了起来:“老板,我在这儿干了这么多年,你也知道我啥人。家里漏水成那样,我能眼睁睁看着不管?我真不是找借口。”两个人开始争执起来,整个会议室的气氛一下子就变得特别紧张,大家都不敢吭声了。
8月25日一份辞退通知书摆在了老陈的面前。公司以老陈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且公然顶撞老板为由,决定解除与老陈的劳动合同。老陈拿着那份通知书,感到十分的郁闷和委屈,他怎么也没想到,眼看自己还有不到1年的时间就要退休了,就因为这一次的意外和一场误会,就要被迫离开这个熟悉的工作岗位。老陈的子女得知此事后,既心疼父亲的遭遇,又为父亲感到不值。他们看着父亲整日唉声叹气、消沉落寞的样子,心中十分不忍。经过一番商议,子女们决定为父亲讨回公道,委托了专业的律师提起仲裁申请。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9万
律师:
律师:周嫄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评价:周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婚姻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位“一专多能复合型”律师,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接手老陈的案件后,律师迅速展开了一系列严谨且高效的工作。首先,与老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沟通,详细了解事件的每一处细节,从他入职公司的具体日期、多年来的工作表现,到事发当晚家中漏水的紧急状况、与车间组长的沟通内容,再到员工大会上与老板冲突的具体经过,均一一记录在案。
随后,律师着手收集各类关键证据。一方面积极获取老陈在公司多年的工作记录,包括考勤数据、绩效评估结果、历年获得的表彰或奖励记录等,以充分证实老陈一贯良好的工作态度与业绩表现,证明其并非是经常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另一方面,针对事发当晚的情况,收集了老陈家中漏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物业出具的维修记录、当晚与物业沟通的电话记录截图,以及老陈回家后处理漏水问题的照片和视频等,用以说明他提前离岗确属无奈之举且情有可原。
在整理好完整的证据链后,律师精心撰写了仲裁申请书与诉讼文书,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如《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等,为老陈的诉求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办案结果:
因证据提交不足,仲裁委驳回了老陈的仲裁请求。老陈听取我方律师建议,继续上诉至一审法院。
在一审过程中,我方律师据理力争,提出关键论点。公司虽提交了《员工手册》试图作为与老陈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然而该《员工手册》存在严重瑕疵,其既未在公司内部进行有效的公示,也未曾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根本不能将其作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凭据。再看老陈的工作情况,他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一直较为良好,认真负责且兢兢业业。所谓的值班当晚提前离岗,确实事出有因,家中突发紧急状况,他在离岗时也已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说明并在事后积极弥补;而会议过程中与公司总经理产生冲突,也仅仅是这一次偶然事件,并且此次冲突并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营、生产秩序以及团队氛围等造成实质性的、难以挽回的严重影响,完全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与老陈的劳动合同,明显属于违法解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理应向老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充分认可了我方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由公司向老陈支付经济赔偿金共计15万元。但食品公司对此判决不服,进而向中院提起上诉。在中院的调解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与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支付11万元的赔偿金。目前该公司已依照调解协议按期、足额地履行了支付义务。
律师提醒:
即将退休的劳动者在面临辞退风险或已经遭遇辞退时,务必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确认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若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与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表现及辞退行为的不合理性。
用人单位在处理临近退休员工的人事问题时,更应谨慎行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确保其内容合法、合理,并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例如,规章制度不能设定明显不合理或歧视性的条款,且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形式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
当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进行辞退时,用人单位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规行为确实存在且达到严重程度。如员工的违纪行为有相应的调查记录、检讨书、证人证言等予以佐证。在辞退员工时,要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和程序,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