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婚前了解双方的真实状况是构建健康婚姻关系的关键,然而现实中因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感情积淀,一方隐瞒疾病与另一方结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其中不易被察觉的精神疾病更是犹如隐藏在暗处的“婚姻杀手”,双向情感障碍便是这样一种极具隐匿性却又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的精神疾病,当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婚后往往会陷入无尽的困惑、痛苦与挣扎之中。面对这样的婚姻困局,被隐瞒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文先生(原告)
相对方:卢女士(被告)
原告与被告经家人介绍结识后交往,不久后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原告给付礼金及彩礼共16万余元,之后双方进行了登记结婚。婚后被告态度冷漠且常发脾气,后坦白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症多年,对原告无感情,因家人压力结婚,现要离婚。原告深受打击,沟通赔偿与彩礼退还遭拒,咨询律师得知可撤销婚姻,遂决定起诉撤销婚姻并要回彩礼。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经家人介绍相识,初期二人主要通过电话和短信交流。随着交往渐多,彼此感觉尚可,遂开始考虑谈婚论娶之事。2023年3月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酒席花费4,000元,当日原告给予被告家人订婚礼金12,800元,以示诚意。经过双方家长商讨确认婚礼事宜,2023年5月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150,000元。彩礼给付后,原告前往上海出差工作,期间二人虽聚少离多,但仍通过电话和网络保持联系,原告时常向被告分享工作中的点滴与生活的憧憬,被告也只是淡淡地回应,当时原告并未多想,只以为是距离产生的隔阂。
2023年9月双方开始筹备婚礼,婚纱照中的二人看似幸福甜蜜,但原告却未察觉到被告眼神中偶尔流露出的迷茫与无奈。2023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这本是新生活的开始,原告心中满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对家庭的责任,然而婚后的生活却让他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
婚后回到家乡共同生活时,原告发现被告对自己异常冷漠,常常独自发呆,很少主动与自己交流沟通。起初原告以为是被告还不适应婚后生活,便加倍关心呵护,试图温暖她的心。但情况并未改善,反而被告越发抵触与原告的接触,甚至多次无故发脾气。在原告的耐心询问下,被告终于崩溃大哭,向原告倾诉自己内心的挣扎。原来被告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症多年,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接受治疗。她坦言自己对原告并无深厚的感情,之前的相处只是在家人的不断劝说和压力下勉强为之,内心深处始终无法真正接纳原告,现在实在无法继续这段婚姻,坚决要求离婚。
原告听闻被告的坦白后,内心遭受了巨大的冲击。他陷入了痛苦与迷茫之中,不知该如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一方面他难以接受这段婚姻竟是建立在被告隐瞒疾病的前提下;另一方面他为筹备婚礼所付出的大量金钱和心血,这些现实问题让他倍感压力。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及其家人沟通彩礼退还以及相应的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四处寻求帮助,在咨询专业律师后,得知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后,原告决定起诉撤销这段婚姻,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以及撤销婚姻关系。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与被告缔结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彩礼礼金16.2万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一部分筹备婚礼的费用,总计0.8万元
律师:
律师:周巧云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商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合同起草及审查、建设工程
评价:
周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知识面广,法学功底扎实,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有较多的成功案例,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律所接到原告的委托请求后,迅速指派了在婚姻家庭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接到委托后律师便与原告进行了全方位、细致入微的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原告的讲述,不放过任何一个关键细节,从两人最初经家人介绍相识的情形,到交往过程中的电话、短信往来内容,再到订婚仪式的具体流程、彩礼礼金的交付细节都进行了详尽的了解和记录。基于这些一手信息,律师凭借扎实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地梳理出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核心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条分缕析地向原告阐释其在这场婚姻纠纷中所拥有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可能达成的诉讼结果,帮助原告坚定了依法维权的想法。
随后律师投入到证据收集与整理工作中。她仔细甄别每一份可能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从订婚酒席的费用发票、彩礼给付的银行转账记录,到双方日常交流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内容,乃至原告与被告及其家人关于彩礼退还和婚姻问题沟通时的录音、聊天截图等,逐一进行筛选、分类和标注,构建起一套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条,为后续的诉讼程序筑牢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律师积极主动地与法院的立案庭、承办法官等进行密切且高效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交各类立案材料,跟进案件进展,确保案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审理流程,为原告争取宝贵的时间和司法资源。
律师提醒:
首先像双向情感障碍这类疾病,有抑郁和躁狂两种表现形式,其躁狂发作或抑郁与躁狂交替发生,属于国家重点管理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之一,在婚姻法律中被视为重大疾病范畴。
如何确定一方是否履行了婚前告知义务呢?
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且另一方仍自愿结婚,那么婚后就不能以对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但如果患病方虽告知了患病事实,却隐瞒或未如实告知疾病的发展程度,比如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关键信息,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仍会被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在此提醒大家,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包括家族遗传病史等信息,要求对方如实告知病情,并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一旦发现对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不利的婚姻关系,遭受情感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办案结果:
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工作。法官一方面对被告及其家人隐瞒病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被告的病情,希望双方能够冷静、理性地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双方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
在调解过程中,我方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向被告及其家人详细解释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表达了原告希望能够和平解决纠纷、减少双方损失的意愿。经过多次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被告及其家人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责任,态度也从最初的抵触逐渐转变为愿意配合解决问题。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及其家人表示愿意退还原告彩礼15万元,并承担订婚酒席费用0.4万元,以弥补原告因筹备婚礼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原告考虑到被告的病情和实际情况,自愿放弃了对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依法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