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发展下,外卖骑手、快递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等就业群体大幅增加,成为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这些行业的迅速扩张,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遭受损害,当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在寻求赔偿时,往往陷入困境。究竟是骑手、快递员自身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应当由其所属的公司或平台负责?亦或是多方都有责任?
案情速递
委托人:贺先生(原告)
相对方:李先生(被告1)
相对方:**商务有限公司(被告2)
相对方:**保险公司(被告3)
贺先生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时,与骑行配送外卖的李先生发生碰撞,贺先生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后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指出李先生负主要责任。然而,当贺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赔偿时,李先生却辩称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工作,其所在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但公司方面却推诿责任,这使得赔偿责任主体变得模糊不清,贺先生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2024年5月的一天傍晚,贺先生下班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回家。当时天色已经有些昏暗,在某路段红绿灯交叉路口,交通繁忙。贺先生正常骑行,而左侧的外卖员李先生因盯着即将超时的外卖订单信息,未留意路况便突然变道,与贺先生的摩托车猛烈相撞。撞击声巨大,车辆纷纷避让。贺先生与李先生被甩落,摩托车损毁,贺先生多处擦伤且腿部、手臂骨折,随后被急救人员送往医院。李先生垫付了 1 万多元医药费。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责任,认定李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在驾驶过程中违规变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贺先生由于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保持足够的警惕,承担次要责任。
贺先生在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身体逐渐恢复,但也花费了大量的费用。他找到李先生,希望他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李先生认为自己是在送外卖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当贺先生联系到李先生的劳务公司时,公司却明确表示,他们和外卖员是承包关系,并非劳务关系。公司认为,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李先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交通违规行为应由他自己负责,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这样,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结果。
贺先生在无奈之下,只得委托锦湛律所代理这起案件。他将李先生、劳务公司以及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因这次事故而产生的损失。
1、请求判决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2、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企业风险管理、劳动人事争议
-评价-
王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备受赞誉。他展现出非凡的洞察力,总能迅速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纠葛,为当事人制定精准有效的诉讼策略,将当事人的利益视为自己的首要目标。他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从案件的受理、分析到最后的解决,每一个环节都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始终全力以赴。
王律师在接到贺先生的委托后,首先,他对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研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详细分析其中关于双方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细节,他还收集了医院方面提供的贺先生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医疗资料,以此准确核算贺先生的损失情况。
接着,针对被告方,王律师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对于李先生,了解其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具体合作模式、劳务合同内容(若有)以及在送外卖工作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劳务公司,审查其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协议条款,确定各方在骑手管理和事故责任承担方面的约定。对于保险公司,核实李先生所投保的交强险的具体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等内容。
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后,王律师精心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明确将李先生、劳务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严密的赔偿责任主张逻辑。在起诉状中清晰阐述了贺先生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详细列举了各项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的具体金额、护理费的计算依据(如护理天数和护理标准)、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参考贺先生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等。
在法庭上,针对被告方的答辩意见进行了有力反驳。当劳务公司提出与李先生是承包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时,王律师根据李先生提交的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骑手薪资制度》等证据材料,指出李先生在执行配送外卖这一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劳务公司作为接受其劳动成果的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审理认定了外卖员和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王律师与贺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解答贺先生的疑问,缓解其焦虑情绪。通过王律师专业、严谨的工作,最终为贺先生争取到了公正的赔偿判决,维护了贺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李先生承担主要责任。事发时李先生正在配送外卖,此行为属于履行职务,其雇佣单位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骑手李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本案满足保险赔偿条件。因此,贺先生的损失应依据保险约定,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外卖骑手引发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尽管骑手是侵权人,但送外卖过程属于履行职务,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定贺某各项损失总计 4 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3 万余元(其中包含李先生垫付的 1 万余元)、劳务公司赔偿 1 万余元、李先生赔偿剩余部分。
从我们经办的此类案件来看,协商解决往往困难重重。这是因为保险赔偿往往不全面,对于保险不予理赔的医药费以及伤残赔付不足的部分,都需要骑手和外包公司承担,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通常都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
那么在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划分困难的情况下需要留意哪些问题呢?
一、起诉时被告方应如何确定?
一般而言,骑手本人及其所属的外包公司都应列为被告。骑手作为事故责任方,必然要参与诉讼。在劳务派遣过程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若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对他人造成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论骑手与外包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外包公司作为单位或接受劳务的一方,都应对骑手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二、外卖平台是否应作为被告?
通常情况下,外卖平台可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但一般无需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多数时候,外卖平台将骑手的招聘与管理业务分包给了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负责对骑手进行管理和培训,外卖平台仅负责派单,扮演着一个信息平台的角色。并且,外包公司通常已与平台签订协议,所有赔偿责任都由外包公司承担。
建议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因为进入诉讼阶段后,骑手和外包公司都明白逃避不了责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外包公司和骑手各自承担一部分,这样的结果各方相对更易接受。无论是哪一方,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都应尊重法律、积极面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妥善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