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钰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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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居住的房屋出资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发布者:缪钰嫣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392人看过 举报

2024-08-21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述:子女婚后居住的房屋在女方母亲名下,房屋首付由女方母亲出资,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五十万元偿还房屋贷款。离婚时,男方父母起诉女方,主张按照五十万出资所占房屋比例分割房产,因诉讼主体错误,第一次被驳回诉请。第二次男方父母变更案由为民间借贷,起诉女方,因在第一次庭审中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并非借贷,故女方胜诉。

2、父母出资购房给子女居住是当前社会普遍现象,但是对这一出资行为在不同时间上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本案中,房屋并非登记在子女名下,因此在出资时更应该对出资的性质做出更多说明或者约定。除此之外,在第一次诉讼主体错误的情况下,二次诉讼应在原诉基础上变更诉讼主体,而非变更案由,导致因前后诉讼中陈述的矛盾而败诉。

缪钰嫣律师,通过百多起诉讼案件的实践,我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为各类型企业提供过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420********4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
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
1320420********43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