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夏菁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蒋x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雪,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金x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夏菁,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蒋x艳与被告金x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被告金晓燕于2021年8月12日提出反诉,本院予以受理。原告蒋x艳及反诉原告金X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均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案按蒋x艳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案按金x燕撤回反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