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于2017年7月27日签订协议,约定在2019年7月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原告配合被告完成房产过户,提供相关资质证明,配合办理土地收储手续。同时约定,待该小区开盘选房时,被告向原告支付15万元的现金补偿。之后付款条件成就,但被告声称暂时无力支付,并于2025年6月28日向原告开具一份借据,确认了之前的债务关系,并要求债务展期至2025年7月31日偿还。现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赵博洋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万元、利息1500元、律师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因拆迁补偿转化而来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应当偿还的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的具体金额及承担方式;三是被告目前的还款能力及合理的还款期限安排。由于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拆迁补偿款转化,且双方已通过出具借据的形式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确认,事实较为清晰,核心在于如何促成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以保障原告债权的最终实现。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某给付原告胡某15万元,当庭给付1万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3万元,剩余11万元自2026年1月份开始至2026年11月,于每月25日前偿还1万元,直至全部偿还完毕止;二、被告杨某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胡某保全费1300余元;三、如被告杨某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原告胡某有权要求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杨某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赵博洋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
1. 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准确识别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拆迁补偿款转化,指导当事人通过补签借据固定证据,为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2. 制定务实诉讼策略:在被告还款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未盲目追求一次性全额判决,而是通过分期还款方案促成调解,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3. 完善违约保障条款:在调解协议中增设加速到期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条款,有效制约被告违约,最大化保障原告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