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杰律师
何东杰律师
黑龙江-鸡西执业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讼解决?

作者:何东杰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次举报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后,在肇事方全责,受害者只是单纯受伤的情况下。大多受害方想通过与肇事方、保险公司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以便能尽快拿到赔偿款。但是,因为不知道受害方的伤情到底能达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说,伤者一方无法确定是否能评定为伤残?如果能评定为伤残,又不知道能评定上几级伤残?这时,伤者一方无法拿出一个确定的方案向对方主张赔偿的具体数额。

而对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来说,特别是保险公司,如果要通过协商解决,保险公司会认为受害方不一定能定上伤残,故其会按照未达到伤残来协商赔偿数额。如,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承担医疗费1.8万元。如果有商业三者险,再从该险种支付剩余部分。当然,如果肇事方未保商业三者险,则由肇事方承担剩余部分的医疗费。

还有一些双方可以确定的赔偿项目,如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即可得到确切的数额。但是,对于其他的部分,则无法确定。如,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因为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三期进行鉴定,也就无法确定该部分的数额。

由此可以看出,要想通过协商解决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中肇事方全责、受害方只是受伤时的赔偿问题,双方各有各的想法,此时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后,才能更好地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届时,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判决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何东杰律师,大学本科学历,黑龙江省鸡西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善于把握案件要点,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鸡西
  • 执业单位:黑龙江盛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320********22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