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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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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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银行的转账凭证没有借据、借条或者欠条等债权凭证如果主张借款成立

作者:何东杰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2次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发生比较频繁。有很多出借人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等因素,在提供借款时,并未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据、借条或者欠条,仅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移动支付APP中的转款记录。那么一旦双方因借贷发生纠纷时,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规定,明确了债权人没有债权凭证,仅依靠转账凭证即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此时,如果债务人提出抗辩,主张转账是债权人偿还借款或者其他债务,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给了债务人,若无法证实其主张,则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债务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债务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后,需要债权人再对自己主张的借贷关系成立进行举证。


何东杰律师,大学本科学历,黑龙江省鸡西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善于把握案件要点,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鸡西
  • 执业单位:黑龙江盛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320********22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