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最常见误区
“律师,合同没盖章,只有聊天软件聊的‘行,发过来’‘单价 8 块’,这能算合同吗?”
答案是:很可能算。
二、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469 条:
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也可以是通过数据电文(短信、聊天软件、邮件、订单系统)订立。
《民法典》第490 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
三、实务里法院看什么
不是非得“红章 + 骑缝线”:
1. 双方是谁(聊天软件号对应主体)
2. 标的是什么(货、服务、工程款)
3. 数量、单价、交货、付款节点
4. 后续履行:发货单、对账表、发票、回款
5. 对方有没有“默认接受”
→聊天软件记录 + 发货单 + 回款记录,经常能组成完整证据链。
四、老板别踩这3 个坑
· 聊天软件改价不补书面补充协议;
· 员工私聊接单,公司说“他没授权”;
· 对方赖账才想起来“我们没签合同”。
五、律师给企业的动作清单
· 聊天软件谈妥后,发一句:“按刚才沟通,XX 货 100 件、单价 8 元、10 月 8 日发货、月结 30 天,无误回复‘确认’。”
· 员工对外报价,给《授权范围清单》;
· 大单必须有PDF 合同 + 盖章回传;
· 定期对账,别“年底一次性算总账”。
本文为【周树松】律师普法内容,依据现行公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撰写,仅作法律常识交流,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代理承诺或结果保证。如遇实际纠纷,请携带合同、聊天记录、履约凭证咨询执业律师。
周树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