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最常见的致命动作
被通知“来派出所做个笔录”,很多人心态是:
“我又没犯事,实话实说就行,晚点还要接孩子。”
但刑案里最贵的,往往就是第一次笔录。
二、法律底线
《刑事诉讼法》第 120 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他如实回答与本案有关的问题,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注意三件事:
1. 你先要搞清楚:对方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
2. 犯罪嫌疑人有陈述权、辩解权、要求核对笔录权;
3. 笔录和你说的不一样,可以不签。
三、第一次进办案区,别踩这 4 个坑
· 为了“显得清白”把模糊事全往自己身上揽;
· 听民警说“先按我讲的写,后面再改”就信了;
· 把“朋友说”“群里看到”“大概记得”说成确定事实;
· 没看清楚就签字,出来再说“我不是这个意思”。
四、律师给的正确动作
1. 先问:“我是证人,还是嫌疑人?”
2. 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说“我不回答”;
3. 记不清的写“记不清”,别猜;
4. 笔录逐字看,改错处按手印;
5. 真正涉刑,别硬撑“我懂法”,直接说“我要见律师”。
《刑诉法》第 34 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五、结论
刑案不是“说得越多越清白”,而是“说得越准越安全”。
第一次笔录,决定后面辩护是平地起楼,还是拆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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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