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气头上最常做 4 件事
1. 对方晚付 3 天,立刻停货;
2. 直接从下笔货款里“扣违约金”;
3. 把对方拉黑,货也不发、票也不开;
4. 发朋友圈:“XX 公司老赖,大家别合作”。
——这些动作,可能把“守约方”变成“违约方”。
二、民法典里的关键规则
· 第 525 条 同时履行抗辩:对方不履行,你可以拒绝自己这一边,但范围要对等;
· 第 527–528 条 不安抗辩:对方经营恶化、转移资产,可中止履行并通知,但不能随便解除;
· 第 563 条 法定解除:根本违约才解约,不是“晚一天就拜拜”;
· 第 584 条 违约金:赔偿额应与损失相当,过高可请求调减;
· 第 1167 条及人格权编:乱发朋友圈诋毁,可能踩名誉权。
三、正确顺序应该是
1. 留证:合同、聊天、对账单、催款记录;
2. 发《履约催告函》(别骂人,写事实+期限);
3. 对方仍不履行 → 律师函;
4. 达到根本违约 → 解约 + 索赔;
5. 索赔要有依据:合同约定 + 实际损失凭证。
四、老板最亏的剧情
本来你能要回 80 万货款,
因为“气不过停货导致对方工程停工”,反过来被索赔 30 万工期损失。
净赚变净赔。
五、律师动作清单(可直接发客户)
· 别私力救济过头;
· 扣款要有合同依据,否则构成擅自变更;
· 解约前让律师看“根本违约”成不成立;
· 商誉攻击 = 二次风险,别用朋友圈打官司。
本文为【周树松】律师普法内容,依据现行公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撰写,仅作法律常识交流,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代理承诺或结果保证。如遇实际纠纷,请携带合同、聊天记录、履约凭证咨询执业律师。
周树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