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缔结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用人单位面前,劳动者的权利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施加了较多的强制性要求,如按期足额支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另外,市场处于千变万化中,法律因此也赋予双方法定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权与经济补偿等事宜。尽管如此,由于法律意识尚不深刻或者迫于现实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免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为大家列明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有效途径。
【具体途径】
1、协商。劳动合同双方就争议事项平等协商。
2、调解。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投诉。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督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
4、仲裁。若无法协解决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5、诉讼。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的,如果直接提起诉讼,因不属于法院主管,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