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持续的接待咨询中,很多当事人基于网络或一些短视频获取的关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规定问了我一些法律问题,他们认为他们说的都是对的。对此,我在此统一回复大家,以免当事人自己的“主见”而使自己陷入误区,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说实话,当事人与律师沟通应当具备基本的信任感,多听听律师如何从专业角度分析你遇见的困境,而不是认为你怼完律师就是你的胜利,这样只能害了自己。多些信任,我认为这是你在与律师共同解决困境至关重要的一步。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到底有哪些常见误区呢?今天就和大家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一、先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动(错)
有些当事人担心自己先提出离婚,对方若以不离婚为要挟,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反而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去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事实证据情况,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综合因素做出判决。正因为这种误解,很多当事人即便在婚姻中遇到了种种困难,也不愿意先提出离婚请求,拖的时间久了,内心压抑无处宣泄,反而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甚至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二、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错)
对于这个误区,注意法律在这个地方的限定,一定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夫妻双方分居的则不在此列。此外,口说无凭,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满两年,且双方分居的状态必须是持续的,不能同居一段时间又分居,分居后又同居。因此,就算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并不一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一般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这个误区,注意法律在这个地方的限定,一定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夫妻双方分居的则不在此列。此外,口说无凭,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满两年,且双方分居的状态必须是持续的,不能同居一段时间又分居,分居后又同居。因此,就算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并不一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一般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