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误区有哪些?(二)
三、只要我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准予我们离婚(错)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就算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被告方的态度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影响因素。
四、结婚超过八年,一方的个人财产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错)
2001年婚姻法修正之前是有这样的说法,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结婚8年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法修正之后,这种说法已经化为历史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想要改变财产状况,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五、房屋登记谁的名字房屋就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房屋登记谁的名字,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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